“一国两制”方(fang)针符合(he)国家和民(min)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(ji)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(hua)。在(zai)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(dui)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(gao)度自治权的监(jian)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(liang)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(zhi)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(guo)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(zhen)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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